深圳租房入户政策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4:47:12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该办法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政策制定,明确积分入户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市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各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实施。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需满足年龄、居住证、社会保险、诚信守法等基本条件。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
入户申请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四季度进行审批。申请材料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申请复核。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确保便民利民。申请人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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