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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3位高管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针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位高管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检查发现,梅雁吉祥在关联交易、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梅雁吉祥在2001年发起创建梅州市梅雁中学,将该校作为全资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2021年起,梅雁吉祥认为无法从梅雁中学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未将该校纳入合并报表,改作其他关联方披露。但实际情况是,公司与梅雁中学之间存在经常性资金往来,未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提前确认收入。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化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和信宜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合计确认营业收入1214.33万元,营业成本924.73万元。然而,相关部门对项目成果的验收显示,化州市项目只验收了新安镇、石湾街道的调研成果,信宜市项目仅验收了北界镇、水口镇的成果。广州国测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导致两项目在2022年末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在当年确认收入、成本。这一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梅雁吉祥因此受到警示函。监管局要求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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