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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汉转学到麻城需办手续

一、从武汉转学到麻城需办手续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不同情况下转学所需要手续不同

1、家庭迁居:

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

2、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

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

3、其他有正当理由

义务段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高中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

二、转学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需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3、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转学所需条件

根据《规定》,武汉将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同一乡镇内转学。只有家庭迁居、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或其他正当理由可转学。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规定》对转学、出国、休学、跳级等情况引起的学籍变动进行了详细说明。义务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高中阶段,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四:转学规定

1、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

2、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4、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5、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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