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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哪一年

1986年4月12日。

最初颁布于1986年4月12日.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然而直到2006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同年秋季开学才正式施行。

一、教育法是哪年颁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哪些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类型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项。

2、第一种情况是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3、另外一种情况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扣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

4、在继续教育期间,如果纳税人已经就业了,那么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自己的收入所得中扣除。同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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