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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2020年底薪,加班费,详细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的2020年底薪标准为全日制2200元每月,非全日制每工作小时18.97元。对于加班费,全日制员工每小时的加班费为20.3元,而非全日制员工的加班费则为30.45元每小时。

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加班时,企业应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工资基数的三倍。如果员工在5月2日或3日加班,应按公休日加班标准支付双倍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除以计薪天数,2020年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若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若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对于底薪的计算,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且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包括吃饭时间,那么每小时的绩效工资为23元,每天的绩效工资总额为184元。加上基本工资和双休日的加班费,应发工资总计为8861元。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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