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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一、正面回答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

二、详情分析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增处理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增处理。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当期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增处理;同时账务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到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减处理。以上三项经费,均是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需要注意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依据。

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保险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缴纳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员工五险一金准许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的经营财产险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员工购买的意外险等特殊险种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购买的非社保类人寿保险以及财产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且在支付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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