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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设有多个职能机构,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控。以下是对各机构职能的详细描述:

办公室:

- 协调机关政务与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目标管理、文秘、统计、综合、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

- 负责后勤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科:

- 拟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与落实;

- 编制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实施;

-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

- 监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经费;

- 审批县(市)区地矿系统财务预算和决算;

- 负责会计档案整理与归档。

法规监察科:

- 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实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检查全市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依法行政工作;

-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查处违法案件;

- 受理土地和矿产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诉行政诉讼;

- 负责信访接待与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 负责法规档案整理与归档。

综合规划科:

- 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政策,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

- 指导县、乡级规划编制,审核上报并实施;

- 拟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与形势分析。

地籍管理科:

-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

- 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实施“数字国土”工程;

-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与地类审查,实施土地登记、发证、统计与动态监测;

- 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管理;

- 负责地籍档案整理与归档。

耕地保护科:

- 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 审核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核报批;

- 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库和耕地储备库,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 实施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用途管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 负责用地档案整理与归档。

土地利用科:

- 审核建设项目供地与临时用地审批管理;

- 管理土地市场,审核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 组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 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与调整;

- 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 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档案整理与归档。

矿产开发管理科:

-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管理矿业权市场,实施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核审批登记发证;

- 调处采矿争议、纠纷,维护采矿权与秩序;

- 审核备案采矿权评估结果;

- 负责地矿档案整理与归档。

地质勘查和储量科:

- 实施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定相关办法与标准;

- 管理探矿权市场,审核审批地质勘查项目;

-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实施矿产供需分析;

- 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维护探矿权与秩序;

- 审核申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地质遗迹调查与保护。

地质环境科:

- 组织地质环境监测,实施地质灾害调查、防治与评估;

-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鉴定与评价地热、矿泉水;

- 审核申报地质环境项目;

- 保护地质遗迹与古生物化石产地,规范化石资源监督管理与市场。

人事教育科: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与年度考核;

- 考核与办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政绩与成员任免手续;

- 组织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奖金福利;

- 职称审核、聘用与技术干部、工人管理;

- 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科技与外事工作,老干部服务与纪检监察。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以上各机构通过执行各自职能,共同确保葫芦岛市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

扩展资料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含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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