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族乡要求少数民族人口在全乡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在多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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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2:59:19
建立民族乡要求少数民族人口在全乡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在多少左右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民族乡,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情况特殊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民族乡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为主。
截至2020年底,中国共计962个民族乡。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管理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
民族乡作为中国大陆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属于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设立“民族乡”的办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具体保障民族乡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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