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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绍兴教育系统的职责全面覆盖教育政策、规划、管理、研究、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以及有关教育行政法规。通过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定、申报大中专院校和中学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教育网点布局调整,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事宜,教育局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指导地方各级学校德育、教学、体育、卫生和总务工作,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推动教育科学研究,提供教育信息,总结交流教育经验,教育局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

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科教、经科教的结合,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育局在教育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负责市本级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审批市直学校的教育仪器配备基建项目,管理市本级直属学校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人事工作,教育局在教育经费和人事管理上承担重要职责。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培养培训教师,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分配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教育局致力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发展校办产业,教育局在招生、就业、创业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直接管理部分幼儿园,指导幼儿教育的发展,培养培训幼儿教师,教育局在学前教育领域提供专业支持。

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督促、检查、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局在教育管理上保持全面覆盖。

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汉语规范化,培训考核普通话,管理社会用字,推动《汉语拼音文案》的使用,教育局在语言文字工作上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督学督政职能,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确保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局在教育监管上扮演重要角色。

负责教委机关及直属学校党员教育、老干部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考察任免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局在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承担重要任务。

承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和越城区对应业务工作,教育局在政府工作中承担跨部门合作和地方业务支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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