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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1. 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根据职务等级而定。例如,办事员的起始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2. 公务员工资套改的实施方法包括:

- 职务工资:根据公务员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 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差工资档次的确定,依据公务员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

- 现任职务: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职务变动的人员,应按原职务套改后,再按新职务规定确定工资。

3.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若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将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4.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5.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公务员按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6.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可按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7. 公务员工资水平应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8.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计划性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确保公务员实际工资水平持续提高。

9.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且正式任职后,根据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

10. 国家公务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11.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减公务员工资,也不得改变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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