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考试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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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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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知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职责权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一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统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
3、根据市教委确认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1)组织、协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港澳台学生报考高等院校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建院十余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历届领导和全体职工积极开拓,锐意进取,招生考试事业不断进步。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次),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
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招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积极推进招考手段现代化方面,率先实现了网上报名并开展网上咨询活动。
在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方面,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信访渠道畅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6年初,为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专门筹建成立了招生考试研究所,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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