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泾渭分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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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9:57:00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置县。新莽天凤二年(公元15)改名千春,更始元年(公元23)复命高陵。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更名高陆。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又复名高陵,相沿至今。置县以来,随着历代行政建置的改变,县境屡有增析,变化不定,自清代起基本趋于稳定。
民国时期,县境亦未有明显变化。据民国三十年(1941)《高陵县区保总图》记载:本县东西相距36里;南北相距33里,面积1188平方里。东至临潼县13里,西至泾阳县21里,南至长安县23里,北至三原县14里,东北至三原、临潼县11里,东南至临潼、长安县28里,西南至咸阳、长安33里,西北至三原县20里。距省城70里。
建国后,1953年与邻县调整插花地时,将县东南的惠家场村划给临潼县,换回原邓、邓家沟、六家庄3村;将县渭河南的班家、草店两村划给原长安县,换回马坊滩、兴隆村两村。1956年5月,又将县东北的邸家、学杨、刘家庄、湾里赵4村及王化孙的一部分划给三原县,换回南任、北任、官村聂、官村刘、蜜蜂王、吴郑坊马家、白马寺滩7村。1958年12月14日,将县渭河南的耿镇地区(即今耿镇,当时称红旗耕作区)割归西安市,1963年8月20日还归。县之辖境东西长20.55公里,南北宽20.1公里,总面积为290平方公里,是陕西省地域最小的一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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