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第五章主要涉及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机制。首先,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和结算过程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节强调了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的协作,他们共同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咨询企业的收费行为,并实施定期的检查,以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是行业的重要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度,记录不良行为如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处罚,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开,以增强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着重于对企业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会立即纠正并要求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保障行业的正常运行。

最后,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建设、设计、施工还是造价咨询等环节,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