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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设局内设机构

丽水市建设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同时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此外,办公室还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工作,以及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以及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和信访工作。

计划与财务处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该处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以及“四自”工程收费管理。

政策法规处组织制定局管各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该处负责建设行政(行业)有关管理办法的综合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政策法规处还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直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该处还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建筑业管理处还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并指导和管理驻外省(市)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该处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治理工作,以及全市市政公用、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该处还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处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该处还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以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制定。总工程师办公室还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组织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组织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纪检监察室负责建设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职能按有关文件执行。项目报建处负责验审并录入报建必备资料,组织现场踏勘,并裁剪拟用地地形图,打印受理复函,接受并录入有关设计资料,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签发《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批后管理记录单》等,负责规划管理和违章违规处理,指导监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报告和综合性文件。

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制定城市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签发《规划设计通知单位》、《建筑设计通知单》、《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等,制定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验线、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有关批后管理规章。

测绘设计管理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村镇开发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制定城市测绘专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村镇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村镇规划方面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莲都区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一书两证),负责指导莲都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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