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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

1.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为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2. 根据《律临网》的信息,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

3. 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发放证书或出具不登记的决定。若一次申请登记的设备数量超过50台,或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期限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游知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

5. 国家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三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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