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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正读大学,是现在买房,还是等毕业后买房

外地购房人落户武汉新政细则规定,落户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新细则执行。按照原政策,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按规定转入一家3口(夫妻2人和一名未满18岁的孩子)户口。新政细则还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该购房者可以按照规定将家庭户口落户房屋所在地,如果还需要转到武汉市其它地区,可按武汉市内户口转移政策。落户政策具体由武汉市公安局大厅。该大厅电话:85397439;地址:汉口火车站对面,发展大道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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