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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为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保护各方权益并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此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市城区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

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涵盖停车场和存车处提供的有序停车和管理服务。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定价形式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之分,根据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所设定。

收费标准根据公平、合理等因素制定,划分区域类别并由市物价局等部门划定。对于交通违规车辆,按照就近停放原则处理,其收费按相应停车场标准执行。鼓励停车场向公众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市物价局会进行年度成本监审,确保经营者合理收益,超出部分需上缴财政。从事停车服务的经营者需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提供相关审批或规划手续。

停车场需公示收费信息,使用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并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违规收费将受物价部门处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之前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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