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 培训职业
- 2025-06-21 02:24:15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根据其职责,设有11个内设机构,以支持和执行其使命。
(一) 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确保重大事项的执行。它管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办公室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统筹文化新闻出版政策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
(二) 计划财务处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它还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此外,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并与相关处室合作指导本系统文化设施建设。
(三) 法规与产业处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它协调局行政许可工作,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牵头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法规与产业处还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推动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榕台文化产业对接。
(四) 艺术处研究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它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并提供对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指导。此外,艺术处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促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并配合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联系指导市艺术学校业务工作。
(五) 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它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组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 文化市场监督处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监管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它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日常监管动漫服务和网络游戏服务,并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文化市场监督处还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 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负责全市图书出版管理,组织图书宣传和全市性书展,审批、更名、年检和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内部刊物并查处违禁出版行为。它监管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以及电子出版物市场。出版物管理处还制定印刷业政策、法规、规章和印刷业发展规划,实施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和出版物印刷承印管理,参与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案件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 版权管理处负责全市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执行情况,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著作权知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扫黄打非”评先评优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 文博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它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文物开发利用等工作。文博处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负责文物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和监督管理福州名城、各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 人事处制定并实施文化新闻出版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它负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相关工作。人事处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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