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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服务费如何入账

在进行加工服务费入账时,首先要明确加工费的性质。如果是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用应当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当支付加工费和运杂费时,会计分录应为借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贷方记入“银行存款”。

若为受托加工,则收取的加工费用需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对于半成品的委托加工,相关费用应记录在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

具体而言,当发出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为借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贷方记入“原材料”。收到加工物资后,会计分录调整为借方记入“原材料”,贷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时,则会计分录应为借方记入“应付账款”,贷方记入“银行存款”。

在处理来料加工时,首次收到来料时无需编制会计分录,仅需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登记相应材料的数额。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于来料的领取按照上述方式处理,而对于其他材料的领取,则应借方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记入“原材料”等科目。

当产品完工后,应借方记入“库存商品”科目,贷方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在进行产品出口销售时,借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借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方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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