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法院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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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1:01:21
绍兴县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主要由内设机构、人民法庭和下属事业单位构成,具体职责如下: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至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书记员管理科。每个部门均设有正副职负责人,并根据职能配置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中,部门人数从2人至17人不等,具体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执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人民法庭包含钱清法庭、齐贤法庭和平水法庭,主要职能在于依法审判本区域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并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中心负责庭审电脑速录、车辆驾驶、值庭、看管、后勤保障等事宜,由副主任陈越明负责,下设速录员、网管员和档案管理员等工作人员。
总体而言,绍兴县人民法院通过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确保了法律事务的高效执行与监督,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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