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资问题,我非常纠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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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1:12:39
青岛市早就有规定 你可以打12333投诉即可
资料: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08-09-05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 七区实习生月薪不得低于760元,五市不得低于620元。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保护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的出台表明,从现在起,在我市大量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中职实习生将不再是毫无保障的“廉价劳动力”,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关部门的全力维护。
该《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去企事业单位实习之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必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以及家长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在三方约定实习生的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及劳动保护等内容以外,还应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根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实习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企业给实习生开出的月薪不得低于760元,而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的单位给实习生开的月薪不得低于620元。同时,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该《办法》还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健康及实习场所、实习劳动强度等问题作出多项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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