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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新乡市2020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需在一级教师职位上任职两年以上。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一级教师职位上任职四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一级教师职位上任职六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需在一级教师职位上任职八年以上。

若学历不符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标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若学历符合但不具备规定条件,需在一级教师职位上任职八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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