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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当兵落户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向社会公开介绍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推出非上海籍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可直接落户、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进公务员队伍、招考非大学生退伍士兵免费上大学等一系列征兵新政策。

据悉,《意见》对优待政策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规定公安、司法部门每年要招录一定比例退伍士兵,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伍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退伍士兵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退伍大学生士兵重点招录为基层专武干部、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要定向招录一定数量退伍士兵,与退伍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走入军营,《意见》规定,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伍复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意见》明确,制订出台上海市退伍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对退伍两年内的本市非大学生士兵报考部分高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此外,上海市出台的新政策还对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改进完善退伍士兵安置、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依法征兵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拓展:上海市退伍军人安置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民政部门对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接收,有关落户和安置事宜由区县部门通知当事人。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

办理地址

上海市民政局 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50室 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1:30 电话:63212657 63212451

黄浦区民政局 地址:中华路1011号 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电话:33051324

办理时限

1.申请期限:被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或部队规定的期限内报到。

2.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注:受理期限如不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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