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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技局职能

临沂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并实施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政策,包括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执行。

2.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确保高效执行。

3. 领导知识产权发展工作,拟订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事务。

4. 协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5. 负责科技宣传、信息管理、国防科技动员以及科技应急工作,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和相关评估统计。

6. 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负责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并管理技术进出口和创新工作,管理科技外事事务。

7. 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技术和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以及科技奖项登记和科技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

8. 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转化工作,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平台建设。

9. 参与科技基地规划,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供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共享。

10. 促进科技应用于农村和社会发展,指导农业技术创新,负责农业良种产业化和相关社会发展科技任务。

11. 制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园区管理工作。

12. 负责科技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管,提出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

13. 制定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协调关键技术和公益技术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科技重大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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