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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审计局简介

徐州市审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全市审计工作,执行国家、省和市审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并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评价,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以及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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