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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通常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电子数据取证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授权原则、无损原则、胜任培训原则、记录固定原则、使用工具原则。

1、依法授权原则。

取证人员要得到法律授权,取证流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无损原则。

取证方法要科学,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电子数据的保全要符合证据保管链,即能够说明电子数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在法庭上出现之间的任何变化。

3、胜任培训原则。

从事取证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4、记录固定原则。

任何针对数据获取、存储、运输、分析检查的活动都必须记录并存档。

5、使用工具原则。

取证人员应该配备符合要求的取证工具。

电子数据取证注意事项:

一、严格依法取证。

1、取证主体方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对于技术性较强的电子数据取证活动,应当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辅助。

2、取证程序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区分不同阶段采取相应调查措施,同时要依法制作有关法律文书材料。电子数据的取证,主要涉及检查、提取、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勘验检查和鉴定等措施。

3、取证内容方面,执法人员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时,应注意分析信息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依法调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避免导致取证范围扩大。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应当予以保密;对于获取的材料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销毁。

二、全面及时取证。

1、全面收集和固定原始存储介质及电子数据信息。为了能够更全面地还原案件事实,不仅要收集当事人涉案电脑、光盘、硬盘、U盘等原始存储介质及静态数据,还要注意收集内存数据和网络传输的动态数据,以及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日志记录、系统运行情况等附属信息。

2、注意收集被修改或删除的隐藏数据及痕迹。当事人可能会为了对抗调查、掩盖事实而故意删除或修改某些电子数据,执法人员要注意寻找这些隐藏的关键数据及痕迹,并利用技术进行恢复。

3、收集、固定电子数据一定要及时。对于调查发现的涉案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要及时采取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措施;对于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动态电子数据,尤其是不立即提取电子数据可能会造成电子数据灭失等后果的,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提取、固定。

对数据量大、无法或不便提取,或者提取时间长且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及时申请司法部门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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