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2:49:08
舟山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广泛而深入,涵盖了公安工作的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并应对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提出并实施相应对策措施,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组织侦破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有组织犯罪案件,协调跨县区案件侦破工作。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等,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领导全市边海防治安管理工作,管理消防工作,指导道路交通安全。
(七)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经济民警队伍和辅警队伍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管理刑罚执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市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重要人物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五)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领导并指导全市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舟山市公安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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