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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广电局主要职责

进贤县广电局肩负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及地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行使政府部门行政职能,确保事业发展方向与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职责。

首先,该局根据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规划与工作安排,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策略,以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该局对县内文化馆、图书馆、剧团、演出公司、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等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同时与各乡(镇)政府合作,指导、协调与服务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电影院(队)、旅游景区景点,以促进全县城乡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三,该局组织、指导并协调全县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严格审查文学作品、文艺戏剧节目与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确保文化产品导向与质量。

第四,该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业,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第五,该局依法执行《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全县城乡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该局执行《江西省广播电视条例》,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置进行审查、申报、登记与检查,实施行业管理。

第七,该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全县文物、博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八,该局执行《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对本县区域内的旅游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九,该局研究指导与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事业内部体制与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最后,该局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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