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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作为本地区国家税收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一、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分配和考核本地区国家税收收入计划。

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征管规章制度,推动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管理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

六、监督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严肃查处偷骗税行为。

七、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监督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九、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干部,负责全市国税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二、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十三、规划和实施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服务。

十五、完成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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