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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机构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架构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

中央层面,全国设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负责统筹全国的自学考试工作。同时,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即全国考委办公室,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运营部门,双重身份为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全国考委办公室。

在全国考委之下,设有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工作由全国考办进行管理和指导。

在地方层面,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称为省考委。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省考办负责,省考办也是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主考学校则由省考委选拔师资力量强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主要负责命题、评卷、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等工作,并在毕业证书上签字,以及执行省考委的其他任务,其办事机构由省考办指导。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及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在相关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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