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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的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有着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如市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在执行职责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若违反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包括未按规定批准活动、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将被市或区县安监部门严厉处罚,包括停止非法经营、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零售经营者在经营时间、地点和范围上违规,将面临罚款,常年和临时经营者处罚金额不同。

零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或标志,或者存放量超过规定,也将受到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回购、回收或提供存放场所的,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

燃放者若违规燃放,如使用危险的烟花爆竹、向人群或交通设施投掷、在高层建筑燃放等,将被公安部门处以罚款,个人和单位的罚款金额不同。对于其他未遵守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为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发布。《办法》分总则、经营安全管理、燃放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0条,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99年1月30日发布的《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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