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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每年初,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特殊工种培训的需求种类和数量。

2. 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根据上报信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和派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 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及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未持证者,不得独立操作。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人员将被调离原岗位。

4. 特殊工种培训后,需建立档案,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门保存。

5. 持有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的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动失效,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工作。

7.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接受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施工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发放,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借给他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或让他人代为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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