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给客户寄出去后丢失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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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0:21:57
当发票丢失时,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增值税发票,如果存根联丢失,应复印存根联,并将复印件提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随后,需向本公司主管税务局报告此情况,并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填写并开具发票给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进行抵扣,则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提供给客户作为入账依据。为了有效管理发票,财务人员应建立发票登记本,记录购入发票的数量和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以及领取人等信息。同时,还需要确保客户领取发票时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过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凭借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也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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