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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怎么开

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的开具流程大致如下:

1、准备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变更人的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2、填写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

3、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4、审查和审批。派出所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材料上报给分局人口科和市局人口处进行审批。

5、领取新身份证。审批通过后,可以领取新的身份证。

在办理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并确认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其次,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姓名变更的合法性得到充分证实;再次,如果姓名变更涉及法院判决或公证,应确保相关文书完整有效;最后,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

综上所述,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的开具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姓名变更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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