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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跨区调动流程

深圳教师跨区调动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首先,对方单位(现在的学校)需同意接收,并向原用人权所在单位(原来的学校)发出商调函。教师需携带商调函到原用人权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教师应前往对方单位的人事部门,换取调令。拿到调令后,再到原来所在地方的人事局办理。接着,教师需到教育局、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个人材料、职称、工资关系等。然后,教师需到教育局办理结清手续,并提取档案。人事局会出具介绍信,教师需持该介绍信去报到。

简单来说,教师跨区调动需要上级单位盖章同意,中小学归教育局管理,大学则由学校自行办理。整个流程涉及多个部门,过程繁琐。商调条件需满足某县学校有空编的前提,无空编则需符合特殊人才引进条件或有人打招呼。

在具体操作中,教师需获得接收单位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还需得到同级人事部门的同意,编制部门也需要批准。除非是某县急需引进的人才,否则仅仅有工作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足以获得同意。

若接收单位、教育局、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均同意,教师只需填写一式三份的商调表,表上有五个或六个盖章的地方。盖章顺序为: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理部门——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原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部门。盖完章后,前往上编,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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