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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 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乘以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2.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农产品耗用率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退还部分或全部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直接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农业税收的减免;

4、农业保险补贴: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5、农业生产资料税收优惠:对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可通过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计算,前者依据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确定税额,后者则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农产品耗用率来计算,两种方法均涉及扣除率在计算中的应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照《通知》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按照“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核定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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