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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外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怎么抵减

1.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 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3. 施工企业如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4. 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抵减应纳所得税额。

5. 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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