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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毕业登记表应该如何填写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需用黑色墨水笔或钢笔,一式两份,字迹要清晰,不允许复印或涂抹修改。

在“工作单位”一栏,若为无业自考毕业生,此栏无需填写。若为外地自考毕业生,家庭地址请加上省份、城市或城镇的名称。

“本人简历”部分,应从初中开始填写,起止年月不可遗漏或重复。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读书的毕业生,应在自考读书简历中注明就读学校,如“××学校自考大专班读书”。在职自考毕业生的自考学习时间,不得与工作简历重复填写。

在“奖励、处分”一栏,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字。

“自我鉴定”部分,请参考自考毕业生自我鉴定参考提纲,先草拟内容,最后签名确认。

“毕业生思想品德”一栏,有工作的自考毕业生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自考毕业生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在读全日制自考毕业生则由就读学校填写并盖章。

“考试成绩”一栏,考生需根据考试计划课程顺序及合格证上的考试时间和成绩,准确无误地填写。

完成上述填写后,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将《毕业生登记表》交至自学考试办公室。

登记表上所需的个人照片,由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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