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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相关的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1、企业计算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

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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