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卫生系统人员去世后能拿多少抚恤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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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2:22:48
池州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出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农村籍60岁老义务兵和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此次调标惠及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9100余人。
调整后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约增长1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780元、26440元、2487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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