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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怎么申请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在意识到或应意识到权益受损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2. 审核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将进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答辩、仲裁庭对事实的调查、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终意见等环节。

4. 调解环节: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

5. 作出裁决:调解失败或调解书送达前,若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诉,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6. 履行裁决:当事人应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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