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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书写规范是什么

1. 医嘱书写规范涉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书面医学指令。

2. 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直到医生指定停止时间才会失效。

3. 临时医嘱则需要执行一次。

4. 医嘱的内容、起始日期和时间以及停止日期和时间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并签名。

5. 拥有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在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医嘱。

6. 试用期人员所写医嘱,需由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

7. 进修医师在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医嘱权利。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嘱开具应遵循相关法规。

9. 医嘱的内容、起始和停止时间必须由医师书写,护士不得转抄或转录。

10. 医嘱应当由医师直接在医嘱单上书写或通过计算机输入,确保内容准确、清晰。

11. 每项医嘱应仅包含一个内容,并明确标注下达时间,时间需具体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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