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为什么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规定由于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而不是调高

在合同内项目中,如果工程量偏差达到15%,综合单价的调整需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若合同明确规定单价不可调整,则应遵循合同中的单价。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则应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如果工程量减少15%,则综合单价应上调15%;反之,如果工程量增加15%,则综合单价应下调15%。

对于增项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处理方式。若增项项目与清单中的项目一致或相似,通常应按一致或相似的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取。若增项项目与清单中的项目完全不同,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计价方法,通常会采用定额作为参考。若未按定额计价,则应根据市场价进行计取,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人工费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价格进行参考,若政府公布的价格过低,可以适当调整;材料费则需依据市场询价确定;机械费则需根据增项项目是否需要机械进行询价;税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费和利润则依据投标报价的费率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增项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应确保其合理性。若单纯依据市场价进行调整,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大幅波动,影响工程的经济性和施工进度。因此,在调整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确保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能够反映实际成本,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此外,合同中应对增项项目的处理方法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导致的争议。在具体操作中,还应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