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项目超概算不符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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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9:44:35
企业建设项目超概算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当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首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随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处理概算调整时,会遵循静态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分别审查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若项目的概算调整可以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则不会进行概算调整。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整。
对于超概算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相应的管理规定。首先,对于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概算调整超出原批复概算的情况,经核定后可予以调整,但调增的价差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其次,若因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的过失导致概算超出原批复概算,将根据违约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也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公告。
另外,对于项目单位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原因导致概算超出原批复概算的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且性质恶劣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防止超概算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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