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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外币业务会计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我国对于外币业务会计的处理方法正确的是:债权债务结算时应将该债权债务外币本位币余额转出,与支付或收到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的银行存款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项目在期末不用计算汇兑损益。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的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

1、根据管理部门的决策,确定外币交易的记账货币。

2、根据外汇权益变动政策,确定记账方式。

3、外汇准备金及其变动根据记账货币,实行分类记账或合并记账。

4、根据有关财务报表实行统一记账或单独记账。

5、外币账户及其凭证实行记账。

6、外国汇票及其应收应付实行相应科目的记账。

7、根据外币汇率变动情况,实行外币汇兑损溢的记账。

8、外国货币结算实行外币结算记账。

9、与外币业务相关的保证金余额及变动,新实行记账。

外币核算的根本程序:

1、将外币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工程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确认为汇兑差额。

3、结算外币货币性工程时,将其外币计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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