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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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23:22:09
逾期申报处罚裁量基准:
1、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不予处罚;
2、逾期180日以下,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
3、逾期180日以上(不含本数),360日以下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罚款;
4、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数),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税收滞纳金的收取方式有以下:
1、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二、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有以下:
1、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2、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4、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时申报税款,保证申报税款的效率和真实性,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税款申报。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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