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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题,需要计算过程

第一次行权所得=(6-1)×10000=50000(元),需要在10个月分摊。

第二次行权所得=(8-1)×20000=140000(元),需要在10 个月内分摊。这样就会出现2014年8月-2015年4月的9个月会有2笔分摊收入。

这样2014年7月分摊收入5000元,中间9个月收入19000元,最后一个月1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555+(19000×25%-1005)×9+14000×25%-1005=445+33705+2495=36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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