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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厂房的进项税票能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需按照一定比例分两年进行抵扣。具体而言,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则为40%。这意味着自建厂房的进项税是可以被抵扣的。

此外,公告还指出,企业在购置土地使用权时,若该土地使用权被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自建厂房而言,企业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两年内分批抵扣。而企业若购置了用于厂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且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也能够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次性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抵扣政策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此外,企业还需要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公告和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及时调整财务策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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