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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接受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协议条款规定按该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净值)作为投资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额)

  贷:实收资本(净值)

  折旧年限为该固定资产的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折旧年限后的剩余折旧年限;年折旧额为净值减去残值后除以剩余折旧年限;年折旧率为年折旧额除以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额为年折旧额除以12。

  2、投资协议条款规定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公允价值)

  折旧年限为该固定资产的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折旧年限后的剩余折旧年限;年折旧额为公允价值减去残值后除以剩余折旧年限;年折旧率为年折旧额除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月折旧额为年折旧额除以12。

  (注:公允价值的确定:一是,按市场价计价;二是,按评估价计价;三是,按非关联双方的协商价协议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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