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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是否还需要交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这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规定旨在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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